Page 71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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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為該公司在澳居留逾12個月之資深主管購買住宅,且將於該目的
消失後出售該住宅者。
- 在不違反國家利益下,收購已開發非住宅用商業不動產通常可獲
核准。
- 投資同一所有權下營運之旅館或汽車旅館,須依據旅遊業部門之
相關政策審查,且通常可獲核准(違反國家利益者除外);其他如
家庭旅館、假日飯店等則須依住宅不動產政策審核。
- 澳洲於2015年2月發布了外籍人士購買澳洲住宅最新限制,避免房
地產價格不斷哄抬,藉以維持市場機制。法規中明確規定,凡外
籍人士欲購買澳洲房產者,須繳納5,000至1萬澳元規費,並須取
得澳洲外資審議委員會(FIRB)之批准,方能在澳購買房產,若
經查無申報者,所購房產將被強制出售,並處以25%房價之罰
款,此規定並適用於一般及商用住宅、農地及農產品企業(如酒
莊)。
- 又自2015年3月1日起,海外投資者凡欲購買超過1,500萬澳元之澳
洲農地需經FIRB審查同意後方能購買,先前海外投資審查門檻為
2.52億澳元。另澳洲將配套建立完整外資投資農地資料庫。
2、銀行業(Banking)投資案:
外人擬在澳投資設立銀行須符合「Banking Act 1959」及「Banks
(Sharesholdings)Act 1972」等2項法令規定,以及澳政府相關銀行
政策之規定。任何擬購併或收購澳洲銀行之投資案件,將以個案方式
進行審查。
3、民用航空業(Civil Aviation)投資案:
(1) 國內航空服務:
在不違反澳洲國家利益下,在澳洲經營航空服務之外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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