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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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2) 任何外人持有相當股權之公司、企業或信託(Trust),不論該公
司、企業或信託是否為外人控制。
(3) 所謂相當股權(Substantial Interest)係指:
- 單一非澳洲居民或外國公司擁有該公司、企業或信託達15%之股
權者。
- 兩名或兩家以上之非澳洲居民或公司,合計擁有該公司、企業或
信託達40%股權者。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各行業投資申請規定:
1、不動產(Real Estate)投資案:
- 旅居海外之澳洲公民,或持有澳永久居留簽證或特別類別簽證之
外國國民,收購住宅用不動產可豁免審查。
- 擬收購開發用不動產之投資計畫通常可獲核准,除非該等計畫被
認為違反國家利益。
- 外國人士一般可獲准購買空置住宅用地、建造中或新建成之未經
使用公寓或洋房,惟任何開發案之住屋,售與外人之比率不得過
半。
- 收購位於「整合旅遊區」(Integrated Tourism Resort)內之住宅用
房產可豁免審核。
- 持短期澳洲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士擬在澳居留逾12個月,計畫購買
已開發不動產作為在澳居留期間主要住所者,通常可獲核准。該
簽證類別包括退休長期居留(long-stay retiree)簽證。
- 所有其他外人擬收購已開發住宅用不動產之投資案皆須經審核,
且通常無法獲核准,惟不包括在澳已建立相當事業之外國公司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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