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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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餐具、玻璃器皿、廚房用具、旅館銀器:100%
(j) 旅館床單:1年 100%
(k)初級創建費:1年50%
(l) 布置、整理及裝置:1年 20%
(m)發展費:1年33%
(n)研究費:1年100%
(o)曳引機:1年25%
(3) 地方營業稅免稅優惠期限不得超過15年。
第28條: 有關企業之改造、更新、擴大行為,倘已適用前述優惠條件或已經投資
委員會同意給予特定優惠,則不得再享有以下優惠:
(a) 進口物資及設備之財稅及關稅免稅。
(b) 進口物資及設備存放海關之倉儲費減免。
第29條: 從事服務或產品出口或加工再出口之企業可享有以下關稅及財稅優惠:
(1)企業營運及生產所需材料、設備之進口關稅及財稅免除,包括:
˙探勘及研發用之儀器及設備。
˙用於運送物料、產品之運輸工具。
˙用於載送勞工之巴士。
˙維修機器、設備所需更換之零件。
˙設廠所需之電機及衛生材料。
˙維護企業安全之設備及器材。
˙工廠生產製造所需之產品。
˙消耗品(催化劑、化學藥劑) 。
(2)初級材料及包裝材料之免稅臨時輸入。
(3)初級材料及包裝材料之免稅臨時輸入之擔保費用。
(4)員工薪資支出及其他直接稅賦之減免,優惠期以15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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