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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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觀光有關之服務業,例如宮殿、劇院。展覽館等。
˙建築物、紀念碑及觀光點之營建業。
˙醫療中心(溫泉浴治療)。
˙提供觀光業訓練業,譬如館餐飲學校。
以及其他經跨部會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之相關投資。
第38條: 從事上述觀光服務業或在政府指定之特區內從事相關活動之企業,除享
有本投資法提供之優惠外,還享有以下優惠:
(1)企業營運、管理所需進口設備、材料之關稅及財稅減免,惟該設
備、材料需在本地無法覓得相同之數量、品質及價格之情形下,包
括:
˙建築材料。
˙電機材料。
˙生產或電力系統。
˙安全維護系統或設備。
˙電話及通訊系統。
˙冷凍設備。
˙清潔、洗衣、盥洗及廚房設備。
˙用水處理系統或設備。
˙衛生系統或設備。
˙稀有動植物。
˙救生艇及拖船。
˙休閒用之小飛機、船艇、直昇機。
˙開發觀光區所需之工具車輛。
˙經營觀光活動所需之設備級材料。
˙設備維修所需更換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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