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馬來西亞
P. 62
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可結轉至以後年度,直至用完為止。
公司對旅遊項目的再投資,有資格申請2輪新興工業地位或
投資賦稅減免。申請應在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產生之前提交
MIDA。
(七)服務業項目的獎勵
1、主要獎勵:
(1)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27條的免稅:
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127條的規定,核准服務業專案的公
司可申請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5年。如該項目對國家
和在策略上極為重要,公司可申請法定收入的100%豁免所得稅,
為期10年。
申請應提交財政部。
(2)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7B附表的投資減免:
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7B附表的規定,投資減免是第127條
規定外的另一種免稅選擇。核准服務業項目的公司,可就五年內
的合格資本支出申請60%的投資減免,從首筆資本支出日算起,
這減免可用來抵銷法定收入的70%,未用完的減免可結轉至以後
年度,至用完為止。
實行對國家及在策略上重要項目的公司,可就五年內的合格
資本支出申請100%的投資減免,這減免可用來抵銷法定收入的
100%。
申請應提交財政部。
2、額外獎勵:
原料、零配件和機械、設備、備用零件和消耗品豁免進口稅、消
費稅和國內稅:直接用於施行核准服務業專案的原料和零組件,如國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