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馬來西亞
P. 57
投資法規及程序
․ 牲畜殖種
․ 在馬境內為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或深海捕魚
及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活動提供廠房與機械
․ 建造道路(包括橋樑)、興建或購買建築物(包括為員工的福利或
住宿而提供者)及對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有結構地改良,以供農
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
活動之用。這些通路、橋樑、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有
結構的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
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活動所使用的部分土地上建造或進行。
只要公司產生這些支出,公司可繼續享有這減免,不論公司是否
已享有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
6、給予核准農業專案資本支出的100%的減免
經財政部長核准的農業項目,可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第4A附表
獲得資本支出的100%的減免,這涵蓋開墾及利用一個依財政部長規
定的最小面積的農地,在指定期間內的合格資本支出。
經核准的農業專案是蔬菜、水果(木瓜、香蕉、百香果、楊桃、
芭樂與山竹)、塊莖、根莖、藥草、香料、供作動物飼料的農作物與
水植產品的耕種;觀賞魚養殖;魚蝦養殖(以水池、桶、海上網箱及
岸外海上網箱養殖);蛤、牡蠣、淡菜、海藻的養殖;魚蝦孵化場以
及某種樹木的植林計畫。
依據這項獎勵,從事這類計畫的人士可選擇將有關計畫的合格資
本支出從他的總計收入(包括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中扣除,如總計
收入不足,未吸收的支出可結轉至以後估稅年。如作這選擇,有關人
士將不可對同一資本支出享有資本減免或農業減免。
合格資本支出包括用在下列項目的支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