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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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1)新興工業地位
若公司被授予新興工業地位(PS),則享有五年企業所得稅
部分豁免。企業只需對其法定收入的30%繳稅。起算日為馬來西
亞國際貿易和工業部部長認定的開工日。
未用完的資本免稅額,以及在新興工業地位期間產生的累計
虧損,可結轉並從公司的新興工業地位期滿之後的收入中扣除。
申請應該在開始營業前提交MIDA。
(2)酒店的再投資獎勵
企業用於再投資擴建和現代化改造一至五星級酒店,可獲得
如下額外回合的投資賦稅減免獎勵:
A. 公司在五年內的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在沙巴和砂勞越州可
獲得100%)的減免。這筆津貼,可以抵銷公司課稅年度法定收入
的70%(在沙巴和砂磱越州可抵扣100%)。任何未用的減免可結
轉至以後年度,直至用完為止。.
B. 公司可對再投資申請3輪再投資稅賦減免。對於集團公司,只有其
中3家企業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申請應在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產生
之前提交MIDA。
(3)旅遊項目再投資獎勵
企業用於再投資擴建和現代化改造旅遊專案,可獲得如下額
外的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獎勵:
A. 若公司被授予新興工業地位,則享有五年繳納所得稅70%減免。
未用完的資本免稅額,以及在新興工業地位期間產生的累計虧
損,可結轉並從公司的新興工業地位期滿之後的收入中扣;或
B. 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的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該津貼可以抵銷每課稅年法定收入的70%。任何未用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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