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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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環境簡介
除為執行本法之目的外,委員會成員不得將獲取之資訊供作他用。除規
定行政處罰之申訴外,委員會依本法所授權限所為之決定終局有效。經
政府核准,計畫暨財政部得頒布必要之細則、行政規則、通知、指令、
命令、及程序,委員會得頒布命令、通知、指令及程序。本法頒布後,
「外商投資法」(國家議會法律21/2012號)或「緬甸國民投資法」(國家
議會法律18/2013號)失效。雖然「外商投資法」廢止,原依據該法設立
之緬甸投資委員會繼續履行其職能,至其職權及職責轉移至依本法所成
立之委員會繼受止。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DICA)為施行2017年緬甸公司法,於2018年8月
1日起推出「線上公司註冊系統(MyCO)」設立公司。
利用MyCO系統申請設立一般公司程序可參考以下列表:
程序階段 所需文件及步驟 補充說明
填寫新建帳戶表格(申請
MyCO 帳戶需列入有效的電
子郵件) 新建MyCO帳戶連接如下:
1. 新建MyCO帳 遞交新建帳戶表格後,申請
戶 https://www.myco.dica.gov.m
人郵箱將會收到郵件確認 m/public/setupaccount.aspx
信,點擊相關鏈接以啟動公
司帳戶MyCO
新建 MyCO 帳戶後,即可在
線申請註冊公司
收集資料如下:
- 公司名稱(需用英文提
供,同時也可提供緬文參
2. 收集所需資料 考)
- 公司聯繫方式
- 董事及秘書(提供每位董
事與秘書之身分證複本;
若外國人,需提供護照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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