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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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申請緬甸投資委員會核發投資許可證(MIC Permit)之程序:
1、投資人向MIC提出申請,必需填寫投資申請書2(Investment Proposal
Form 2)。
2、須提供資料包括:所有董事身分證複印件(緬甸投資者)或護照複
印件(外國投資者)、財務文件(銀行對帳單)、環境保護、社會福
利、企業社會責任、防火、廢物處理之計畫(適用於採礦、化學項目
等)、在當地購買或帶有HS 4位編碼之進口機械設備及原材料清單、
建築物藍圖(如要建築新建築物)或現有建築物之照片、公司或工廠
位置圖、土地所有權證明或文件、土地租約草案及租賃人的土地所有
權證明或文件(若從私人或政府租用之土地)、合資協議草案(若為
合資企業)、填寫表格7A以獲取土地及建築物之長期租賃權。
3、土地租約及合資契約草案要一併提交。
4、參加投資暨公司管理局提案評估小組(Proposal Assessment Team,
PAT)會議,進行產業簡報及問答。
5、MIC將在15個工作日內發送接受或拒絕信,如申請書被拒絕,委員會
將向投資者發出拒絕之通知,並說明其中的駁回理由。若申請書不被
拒絕,將被視為已接受。
6、若提案被接受,獲取PAT的接受函,如有需要應修改投資申請。此後
提交15份完整申請文件的影本及PDF檔(經由DICA審核)。另準備投
資申請的PowerPoint簡報(在MIC會議召開之前一周提交於DICA)。
7、參加MIC會議並對投資活動進行介紹。
8、委員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篩選驗收,如果批准,將在10個工作
日內核發投資許可證。副本予有關聯盟部、國家和區域。
9、以下情況,委員會可暫停進行評估申請書:
(1)委員會需要投資者或另一方其他相關部門申請進行評估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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