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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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越南國會2013年11月29日已通過第45/2013/QH13號土地法取代2003年第
13/2003/QH11號土地法並於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另於2020年12月18日第148/2020/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若干土地法
施行細則之議定,如第43/2014/ND-CP號議定、第47/2014/ND-CP號議定及第
1/2017/ND-CP 號議定,並廢除第 43/2014/ND-CP 號議定第 41 條第 4 項及第
1/2017/ND-CP號議定第2條第8、10、15、31、46及56項之規定。2020年12月18日
第148/2020/ND-CP號議定自2021年2月8日起生效。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布第 135/2016/ND-CP 號議定及 2017 年 11 月 14 日核發第
123/2017/ND-CP號議定補充、修正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號議定及第
46/2014/ND-CP號議定規定有關土地租金及水域租金徵收,其施行細則為2018年1
月30日第11/2018/TT-BTC號公告(補充、修正第77/2014/TT-BTC號公告)、第
79/2019/ND-CP號議定。
有關土地租金、水域租金另參考2019年11月21日第57/VBHN-BTC號及2018年
3月15日第05/VBHN-BTC號法規。
由於越南係共產黨一黨專政之國家體制,依據越南法令,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所有,外國人只能擁有地上物之承租權,租約最長50年。
(一)土地租金
1、依據第46/2014/ND-CP號議定第4條第1款之a目規定,若按年度支付
土地租金,每年土地租金之計算為直轄市及省市人委會按照越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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