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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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上,且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比例須達2.5%以上;
(3)對不屬於於本條第1及2項者,比例須達5%以上。
過渡條款(第4條)
於本決定生效前已提出申請核發高科技企業證書者,惟尚未獲發,
則將依照本決定之規定執行。第10/2021/QD-TTg號決定自本年4月30日
生效,並取代第19/2015/QD-TTg號決定。
依據越南政府頒布2013年12月26日第218/2013/ND-CP號議定第15條
第1款,在科技園區、資訊科技區及經濟特區新設置之企業,自營業獲
利之年起15年內,適用10%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越南共有3個科學園
區,分別為河內和樂科學園區、峴港科學園區及胡志明市科學園區。
有關「越南三大國家級高科技園區之投資條件及優惠一覽表」請參
考駐越南代表處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vn/post/25166.html。
(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經濟特區之經營情形
1、越南計畫投資部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9月越南總理批准41個投資
規劃之工業區(包括新增、擴大及調整案),總面積約7,670公頃。
越南工業區規劃開發清單中共有563個工業區(含沿海經濟區中之
工業區、邊境經濟區),總面積約21.09萬公頃。
2、在上述563個工業區中,397個已成立(包括在各經濟區外之352個
工業區,在沿海經濟區中之37個工業區、在邊境經濟區中之8個工
業區) ,總面積為12.29萬公頃自然土地,其中67.2%為工業地。
3、在397個已成立之工業區中,291個正在開發,總自然土地面積為
8.71萬公頃,工業土地面積為5.87萬公頃;其餘106個工業區刻正興
建基礎設施。
4、越南有28個邊境經濟特區及18個沿海經濟特區(紅河三角洲4個;
中部沿海地區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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