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日本
P. 69
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依據商業登記法,外資依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事業組合別向
法務局登記設立。
(一)支店(分公司)
支店之申請流程為: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設立支店、撰
寫設立支店之切結文件、切結文件由在日大使館認證、向法務局申請設
立支店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證明書、
向日本銀行提出設立支店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
及登記證明書。
(二)子公司(株式會社)
子公司(株式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株式會社設立概要、向法
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製作株式會社之章程、母公司之登記證明書
及母公司概要切結文件暨母公司代表人簽章之切結文件、日本公證人認
證之株式會社章程、向銀行申請資本保管及銀行發行之保管證明書、株
式會社資本匯入銀行之特別戶頭、選出取締役、代表取締役及監察役等
董事、取締役及監察役提出設立手續是否合乎規定之調查、向法務局申
請設立株式會社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
證明書、在銀行開辦公司名義戶頭、向日本銀行提出取得股票之報備。
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登記證明書、切結文件及資本保
管證明書。
(三)子公司(合同會社)
子公司(合同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合同會社設立概要、向法
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取得社員(出資者)證明、製作合同會社之
章程、匯入章程規定之社員出資款、向法務局申請設立合同會社暨報備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