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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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工作態度
宏國勞工供應充裕,惟因教育水準不高,技術訓練不易於短期完
成,又因人民生活費高,無儲蓄概念,工作態度較不積極,需要有策略
性的輔導,以利工廠營運。
二、勞工法令
(一)有關工作時數方面
普遍約為上午 8 時至 9 時迄下午 5 時至 6 時。政府
工作時間
機關早上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早班每天 8 小時,每週 48 小時;晚班每天 6 小
不得超過 時,每週 36 小時;混合班每天 7 小時,每週 42 小
時。
每週正常工時 44 小時
(二)工資方面
工資乃依資方與勞工(工會)所訂合約計算。
加班給付:日間工作每週超過 1 小時,應加付薪資 25%,夜間加班
每小時應加付 50%,惟如加班時間為夜班工作之延長,每小時則應加付
75%至 100%。
加發第 7 天工資:連續工作 6 天,或 6 天內工作滿 48 小時。(第 112
號法案規定,固定工人每週應支薪 7 天,每年 13 個月,另加發年中獎金
1 個月,共 14 個月,勞工除國定假日外,每週有 1 天之休假,假日工作
應支 2 倍薪資)。
付薪假日:1 月 1 日、4 月聖週該星期之星期四、星期五、9 月 15
日、10 月初莫拉桑週(Morazan week)之星期三至星期五、12 月 24 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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