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宏都拉斯
P. 61
勞 工
午及 12 月 25 日。
第 7 天工資及付薪假日之計算基礎:該週工作總時數之每天平均
數。
付薪時間:勞力工人每週發薪,惟亦可於月初預發全月薪水。
(三)休假方面
連續工作滿 1 年後,休假 10 天;2 年後,休假 12 天;3 年後,休假
15 天;4 年以上,休假 20 天。如服務年資非持續性者,以滿 200 天為 1
年,勞工離職時,尚未休假者,可要求按其年資計算休假日數給付。
(四)耶誕紅利
工作滿 1 年者,加發 1 個月紅利。未滿 1 年者,按比例發給。
(五)遣散費
結束僱傭時,須給付員工遣散費。工作每滿 1 年發 1 個月遣散費,
最多以發 25 個月遣散費為限;月薪以近半年之月平均薪資為準。
員工如工作滿 1 年,雇主欲遣散時,須於 1 個月前通知;工作滿 2
年以上,須於 2 個月前通知;否則須另加發該 1 個月或 2 個月之薪資。
在該期限內勞工每週可有 1 天准假尋找新的工作。
(六)工會及協商
宏國自稱其勞工運動者為中美各國最佳者之一,組織嚴密,但勞資
關係尚稱和諧,勞資爭議不多。
依法全廠三分之二以上勞工通過,並經用盡一切調解方法後,始得
罷工。停工則包括全廠員工。當所有調解程序皆已用盡後,欲採取任何
行動前一個月,須通知員工此情形。
勞資糾紛由勞工法庭、調節及仲裁法庭、勞工及社會福利上訴法庭
審理。
近二、三十年來尚未有嚴重之勞資糾紛,一般均為勞資雙方對合約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