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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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之條件無法達成協議而僵持或資方無故解僱工人並不按勞工法之規定給
付資遣金,乃至發生衝突。類似糾紛,勞工部均可仲裁解決。
(七)退休金
付給社會保險費用之 3.5%,分配至退休金計畫使用。
(八)工作許可
欲僱用外籍員工,須預先向勞工及福利部申請。
(九)員工訓練
1972 年 12 月,宏國政府創立「國家職訓中心」(INFOP),訓練全國
勞工。該中心財務來源由政府、社會團體及私人企業捐贈。
(十)福利
工人可自由組織工會,資方應負擔勞工職訓費用,視企業規模大小
提撥薪資 1%作為訓練費用;及視企業規模大小,依政府公告每年最低薪
資給付 7.2-8.7%之社會保險費用。
(十一)宏國勞工法令因工會及企業與政府三方需求與協商結果,時有修法,業者
來宏經商投資,宜事先聘請專業勞工律師及會計師協助確認適用之最新
法令與應繳勞工相關給付,並依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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