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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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三)對非居民及非本地公司於宏國境內之所得,按以下稅率課稅:
所 得 項 目 百分比%
房屋、土地或設備之租金所得 10
礦業、石礦權利金 10
於國境內外因服務所得薪資、佣金 10
外國公司因設於宏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業務代表、代理商營業
0~25
所獲得之收入或利潤
租金、利潤 15
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金 10
海陸空運輸所得 5
電信所得 5
保險金 10
娛樂表演所得 10
其他 10
公司或個人於支付上述金錢予非居民或非本地公司時,均須依規定代為扣繳本
稅,並繳交中央銀行。
二、股息及盈利分配
股利不須另外繳稅,出賣有價證券或資產所得之資本得利(capital gains)則
需繳 10%之稅金。
三、營業損失
營業損失之回溯及遞延,均不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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