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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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6、公司成立期間之聲明。
7、公司資金總額。
8、公司股東之股權或出資情形。
9、公司營業地點。
10、公司組織。
11、公司組織首長職稱。
12、公司盈餘分配及損失分擔情形。
13、公司資金儲備。
14、公司提前解散相關措施。
15、公司清算之基準。
16、當無法提前指派清算者時清算者之產生方式。
(三)另外,倘用外國公司身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於宏國營業:
1、證明該公司之成立係遵守該國規範。
2、證明該國相關法規承認此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
3、派遣一名常駐宏國之代表人員,並賦予完全執行能力處理有關司法
或商業相關活動。
4、在商業活動地點建立所有權。
5、確認該公司營業目的不違背宏國法令亦不危害公共秩序。
6、尊重宏國法令、法院及有關司法及商業活動之組織機構效力。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Económico,SDE)。
(二)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投資暨出口促進局(PROHONDURAS)。
(三)宏都拉斯加工出口區業者協會( ASOCIACION HONDUREÑA DE
MAQUILADO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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