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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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所有投資人均須委任律師或會計師製作公司登記文件,經設立公司所在地工商
會登記後,將登記文件送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視情形約 5-10 天,或更長時間),
如需環保證明須向天然資源暨環境部申請(視情形,需 2-3 個月或更長時間),俟
取得公證公司有關文件後向賦稅單位申請全國繳稅編號(R.T.N.)(視情形,約 5-
10 天或更長時間),隨後申請投資證明,以上手續有可能須耗時半年。出口商等特
許行業,則須向經濟發展部取得許可。
(一)按宏國商業法之規定,宏國公司型態分為下列 6 種:
1、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a(合夥)。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有限公司)。
3、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簡易兩合公司)。
4、Sociedad Anónima(股份有限公司)。
5、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兩合公司)。
6、Sociedad Cooperativa(企業公司)。*
*註:該類型公司尚未有公司型態專碼,將適用特別法。
另一種從事商業行為個體稱為Comerciante Individual(個人),(大部
分外人投資均以前兩種型態公司或個人方式申請登記),另宏國同意外國
公司在宏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樣受宏國商業法之規範。
(二)當地國公司法中設立各種類型公司之設立條件:
1、公司章程生效之時間及地點。
2、公司營業法人之姓名、國籍、居住地。
3、經營公司型態。
4、公司性質(營業項目)。
5、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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