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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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簡介
(四)年休假日數
服務第1年可享有7日休假,第2年有8日,隨著年資增加,每年休假日
數亦增加,直到至少1年可享有14日休假。
(五)女性員工分娩假
1、員工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180日,則可享有16週
產假。
2、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
多付1倍薪資。
3、惟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週內或生產當日通知雇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
一半薪水。
(六)育嬰假
無規定(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雇主決定),然新加坡為講究
經濟效率之國家,雇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
及生產均不似我國另有補助。
(七)陪產假
為鼓勵新加坡年輕夫妻生育,創造對年輕父母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新
加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籍新生兒父親將享有2星期的有薪陪產假。
(八)病假
1年不住院有薪病假14日,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給
予60日病假。
(九)資遣費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資遣給付。
2、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資遣費之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3、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資遣費之金額將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協
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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