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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國人至新加坡 30 天內免簽證,惟入境需攜帶有效期限達 6 個月以上
之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如回程機票等。
(二)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
新加坡針對欲投資新加坡的外籍人士提供創業入境准證(EntrePass)
及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兩方案以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其中創業
入境准證申請資格包括具備少於6個月之ACRA商業登記資料、申請企業
實收資本額至少5萬星幣以及至少5萬星幣之星國銀行帳戶、申請者須持
有至少30%股份,另申請企業須符合至少下列四項中至少一項:已獲新加
坡政府加速器、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擁有智慧財產權、與新加坡科技
發展局(A*STAR)或大學進行研發合作、新加坡政府育成中心成員之一
等,此外創業入境准證不核發予以下類型企業:小販中心商家、酒吧、
KTV、夜店、按摩SPA店、針灸、中醫診所、風水命理、人力仲介等。
另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申請資格包括:
1、資深企業主
(1)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與經商經驗;以及
(2)所經營的公司過去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星幣兩億元,並且過去三
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星幣兩億元;以及
(3)如果公司屬於私人所有 ,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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