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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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為策略性投資背書,以利相關中央或地方政府單位核發執照,追
蹤申請進展以及提供投資之後所需協助。同時BOI應製作並定期
更新投資人手冊或類似文件,內容應列明不同業別所要求之策略
性投資符合條件,以及相關政府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及執照種類。
(5)所有負責核發策略性投資相關執照等證明之中央及地方政府單
位,應於其辦公室建立綠色通道並指派專人負責,以加速或簡化
策略性投資之相關許可證或執照核發作業,且該綠色通道應整合
相關服務且不得與現行依法設立之一站式服務或一站式行動中心
重複。機關於收到完整申請後,簡單案件處理時間不得超過3個
工作日,複雜案件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高科技案件不得超過20
個工作日,倘需延長審核時間,可延長相同天數並以1次為限。
(6)上述相關政府機關應將提交申請、核發執照、繳費及提供收據等
作業流程電子化。為此,資訊通訊暨技術部(DICT)將在內政及
地方政府部(DILG)協助下,協助地方政府電子化商業許可證及
執照核發系統。同時,將成立由 BOI 領導之技術工作小組
(TWG),其成員包括DTI、DILG、財政部(DOF)、國家經濟發
展部(NEDA)和反官僚管理局(ATRA),以確保該行政命令之
實施。
(四)暫時調降電動車及其零組件進口關稅:
菲國於2023年1月19日公布小馬可仕總統簽署之第12號行政命令,調
降電動車之最惠國(MFN)關稅為0%,為期5年,所涵蓋車種包括電動
的自用車、巴士、迷你巴士、小貨車、卡車、滑板車及自行車,但不包
括混合動力電動車(hybrid-type EVs)及電動摩托車。另電動車零組件
(稅號8537.10.99)關稅則由5%降至1%。國家經濟發展部(NEDA)將於
本案實施1年後檢視執行成果,新稅率自生效起實施,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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