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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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過。該法藉由發展經濟特區(簡稱ECOZONES)以刺激經濟成長,
並藉由科技密集活動以加速本國工業之現代化腳步。該法將加工出口
區管理局(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 EPZA)改為菲律賓經濟
特區管理署(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PEZA)。
2、賦予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下列之權限與功能:
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乃是 公營機構,由署長( director
general)管理,其職位相當於次長(department undersecretary)由總
統派任。該機構之職責主要是增加就業機會,尤其是在鄉村地區。其
功能為負責經濟特區(ECOZONES)之經營、行政、管理及發展。
以有效率及分權之方式負責經濟特區內企業之登記、管理及監督。
與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就以下各區之發展計畫及活動進行協調:
經濟特區、工業用地、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區、農業出口加工用
地、以及除了蘇比克灣自由港(Subic Bay Freeport)與克拉克自由港
(Clark Freeport)以外之經濟特區。
3、根據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2022年10月統計資料,目前
PEZA轄下(包含公私部門開發)營運中的特區共計419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簽發創造就業特別簽證
菲國自2009年3月9日起規定在菲投資並僱用至少10名菲國員工的外國
人可向菲律賓移民局申請創造就業特別簽證(Special Visa for Employment
Generation, SVEG)。此種簽證核發予從事商業活動之外國人,其服務之外
資控制公司須長期僱用10名或10名以上菲國員工,員工且必須擔任管
理、行政、專業、技術性或非技術職位。菲國希望透過上述政策,可為
菲國人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刺激投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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