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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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1、取消內銷企業轉換成出口企業的3年過渡時期要求。
2、取消負面表列C名單的所有條款。將負面表列修正為只有A及B名單
兩類。
3、將擁有外資,利用本國資源的內銷和出口企業的最低資本額從50萬
美元降低至20萬美元。
4、投資署投資優先方案項下先驅企業(允許100%外資股權)可以免除
最低實繳資本和科技部許可之規定。
5、取消有關策略性產業之全部條款,以便將這些部門列入投資署的投
資優先的方案。
(二)第11647號共和法案(RA 11647)
杜特地總統2022年3月2日簽署共和國第11647號法 (RA 11647),總
統府於2022年3月4日公布,並於公布後15日生效。該法係修訂1991年之
共和國第7042號法,也就是「外國投資法」。該法取消一些對外國投資之
限制,盼吸引更多外國企業在當地開展業務或投資,從而創造更多就業
機會,促進技術移轉並提升菲國產業水準,加速經濟從疫情中復甦。該
法內容重點如下:
1、僅限菲人投資之行業為:
(1)依據菲國憲法或其他特別法規範僅限菲人投資之項目。
(2)國防相關產業,如槍枝、彈藥及致命武器之製造、維修、儲存及
銷售。
(3)影響民眾健康及道德觀念者,諸如製造及銷售危險藥品;各種賭
博、夜總會、酒吧、啤酒吧、舞廳、蒸氣浴室及按摩院。
(4)實收資本額為20萬美元之菲國微中小型企業。
(5)上述條件的例外狀況為,倘具有科技部認可之先進技術,或大部
分員工為菲籍,且菲籍員工15人以上之微中小型公司或新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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