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或跨國銀行除外)所主導,或投資地點於涉及國家安全之重要地理樞 紐。 7、任何經審查後暫停、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外國投資之相關建議應 提交總統辦公室採取適當行動。 8、出口企業應註冊並遵守修訂後之「國家稅收法(NIRC)」第13章之規 範,所經營項目需符合策略投資優先計畫之範圍,需在指定期限內達 到績效指標,需安裝適當會計系統並使用電子收據及銷售明細以識別 企業所進行之註冊項目或活動之投資、收入、成本及損益,並提交年 度報告。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