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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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二)加班及夜班之薪資及加班時數
第98條規定:
1、 勞工平日加班以薪資之1.5倍計算,夜間及週休日為2倍,國定假日
則為3倍。
2、 夜班之勞工薪資除平日薪資外,多付平日薪資之30%。
3、 在夜間加班之勞工薪資,除本條第1、2款規定之薪資外,多付平日
或週休日或國定假日之20%。
第107條規定:
1、勞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之50%。倘按週計算,每
天工作時數加上加班時數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每月加班時
數不得超過40個小時,每年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0個小時。
2、在以下情況或屬若干產業下,資方可延長勞工加班時數,每年不得
超過300小時。
(1)紡織暨成衣、皮革、鞋業、電子、農林加工產業、鹽業、水產
業。
(2)煉油、通訊、電力生產及供應、供水、排水等產業。
(3)需要高技術專門程度之勞工而勞力市場無法及時充足供應之情
況。
(4)解決由於產品、原料之季節性且無法拖延之急迫工作,或無法
預料之客觀因素造成之工作、天災、火災、缺乏電力、缺乏生
產原料、生產鏈事故等。
(5)由政府規定之情況。
(三)休假
1、 國定假日(第112條):越南之國定節日如下,勞工可支薪,且該國
定節日如逢週休日,則於次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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