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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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5、退休金、年金或其他定期給付;
6、其他收益性的利得或利潤。
(三)公司稅
無論是否為居住者擁有之公司,自馬來西亞取得之收益均應課稅。居
住者公司從國外獲得及匯入的收益,豁免課稅,但從事銀行、保險、船
運及空運業者除外。如公司事務之控制及管理在馬來西亞行使,該公司
即被視為居住者公司。居住者及非居住者公司同時適用24%之稅率,至從
事石油上游事業之公司,則適用38%之稅率。另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凡實
質資本額低於250萬馬幣及年度可徵稅收入低於50萬馬幣的中小企業,其
2020年公司稅率,將從現有的18%調低至17%。
(四)個人所得稅
僅就個人自馬來西亞所獲得之收入課稅(自國外匯入的收入免稅)。
通常一年內在馬國居住182天以上的個人即被視為居民。
1、居民
居民之應稅所得為其所得總額減除個人免稅額,其累進稅率為
1%至28%。
2、非居民
非居民的課稅率為28%,且不得享有個人減免,但對為取得工作
準證繳予政府的費用,可要求退回。
(五)銷售與服務稅(SST)
馬國政府自2018年6月1日起,調降消費稅(GST),自原先6%,調降
至0%,並自2018年9月1日起,重新實施銷售與服務稅(SST),以取代消
費稅,服務稅為6%。相關項目可參照馬國關稅局網站(http://www.mysst.
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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