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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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農作物的種植
在馬境內為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或深海捕魚
及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活動提供廠房與機械,以及建造通路(包括橋
樑)、興建或購買建築物(包括為員工的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及對
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結構性的改良,以供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
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活動之用。這些通路、橋樑、
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的結構性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
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活動所使用
的部分土地上,建造或進行。
由於從計畫開始到農產品開始加工之間,可能產生時間差,綜合
農業投資案對加工或製造過程所產生的合格資本支出,有資格享有另
外5年的投資賦稅減免。
3、給予生產糧食的獎勵
(1)新投資案的獎勵
特定的獎勵被推出以吸引在地和生產/加工兩方面的糧食項
目。這些將提高食品加工業的原料供應,從而減少對這些原料進
口的依賴。
投資於一家子公司以生產受核准食物項目的公司,以及進行
生產食品的子公司都可享有獎勵。有關的獎勵如下:
A. 投資於一家進行生產糧食的子公司的公司,有資格獲得相等於其
投資於子公司投資額的扣抵;以及
B. 其進行生產糧食的子公司有資格就其新專案的全部法定收入獲得
免稅,為期十估稅年,若擴充項目則可獲5年。免稅期從取得盈利
的第一年起,而且:
(A)在免稅期之前的虧損可結轉至免稅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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