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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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住宿而提供者)及對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結構性的改良,以供農
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
活動之用。這些通路、橋樑、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的
結構性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
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活動所使用的部分土地上建造或進行。
․ 申請應提交內陸稅收局。
2、給予基於本地資源工業的再投資獎勵
這項獎勵是提供予有出口潛能的橡膠、棕油與木基工業的本地公
司(馬國民擁有至少51%的股份者)此類公司可申請:
(1)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五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用來抵銷減免期後的收入;或
(2)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額外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這減免可被用來抵銷每估稅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
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
3、給予食品加工業再投資的獎勵
在本地註冊而馬國民又擁有至少60%的股權的公司,若再投資於
受促進的食品加工業可申請下列獎勵:
(1)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五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用來抵銷減免期後的收入;或
(2)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額外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這減免可被用來抵銷每估稅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
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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