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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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市場主體退出更加兼顧效率與安全。在優化普通註銷程式基礎上,將
簡易註銷上升為法律制度,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創設了歇業制
度,企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情
形,在與職工依法協商處理好勞動關係等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法律文
書送達地址等資訊後,可以暫停經營活動,進入“休眠”狀態,實現
“停機保號”,最長可以“歇業”3年。待相關不利因素消失後,可以自
行決定恢復經營活動,並向社會公示。
(三)外商投資審查和備案辦法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於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詳如www.ndrc.
gov.cn/xxgk/zcfb/fzggwl/202012/t20201219_1255025.html)。《辦法》明確
規定了應當進行安全審查的外商投資範圍,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投資
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
邊地域投資;二是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
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
重要資訊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
重要領域等,並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大廳接收,諮詢方式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 年
第4號公告(詳如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1904/t20190430_9
61220.html)。
中國大陸不斷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
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備案機關通過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
(www.tzxm.gov.cn),在項目實施前收到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基本資訊
即完成備案。《外商投資項目 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詳如
www.gov.cn/zhengce/2014-05/21/content_2683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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