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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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申請程序
擬在多國申請投資移民者,需按照多國移民局之規定,備妥相關文件送該局投
資移民窗口(la Ventanilla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審查,倘文件正確無誤,45個工
作天後移民局將核發永久居留證(首次效期1年,其後效期2年)及外國人身分證
(效期8年)。
(一)適用對象
1、直接投資者:在多國設立之公司其外國資金20萬美元以上或等值之
多幣。上述資金依多國第16-95號外人投資法規定,可為貨幣、廠
房、機械、設備、零件、原料、金融票據(如銀行帳戶或證券)及技
術等方式。投資案須於多國外銷推廣暨投資促進中心(Centro de
Exportación e Inversión de República Dominicana, CEI-RD)登記在案
或已申辦登記手續。
2、加工出口區廠商投資金額則無限制。
3、以承包或分包方式執行多國政府計畫之外國廠商,直接或間接承攬
工程或諮詢服務。
4、享受多國特定獎勵措施廠商:
(1) 第84-99號出口獎勵法;
(2)第8-90號加工出口區法;
(3)第158-01觀光業獎勵法;
(4)第28-01號邊境地區投資獎勵法:凡引進外資之廠商即為適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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