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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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議或國會審議通過提供服務或金融之合約,上述文件均需註明計
畫內容及參與單位且正本乙份即可;
(4)外國退休人士:由多國派駐在財力來源國家之大使館或多國外交
部驗證單位證明之財力來源證明;
(5)指定之投資計畫:由外銷暨投資推廣局出具證明。
6、良民證:16歲以上者須檢附由多國首都區檢察署或警察局核發之良
民證。如停留多國時間少於30天,則可由申請人最近居留國家之官方
機構核發之良民證代替,須西譯並經多國領事單位或申請人國家在多
國之領事部門或授權之官方機構公證。
7、體檢收據:移民局指定醫院出具之體檢收據。
8、16歲以上者須備妥2x2大小照片8張(5張正面、3張側面),16歲以下
者為2x2大小照片5張(3張正面、2張側面)。
9、倘申請人為投資公司股東,應提送該公司行政委員會出具其為公司
股東之證明正本,並經多國總檢察署公證及認證,或已於市政府公證
處辦理登記。
10、倘申請人為投資公司員工,應出具其在勞工部登記之僱用合約或由
公司出具工作證明,詳列員工基本資料、現任或將擔任之職務、進入
公司日期及支付之薪資,並經多國總檢察署公證及驗證。
11、外國出具之合約或任用契約應西譯並由多國領事單位或申請人國家
在多國之領事部門或授權之官方機構公證。
12、申請者倘無經濟自主能力,如家管、被監護人、受益人直系袓輩或
18歲以上子女,應附經濟保證書,述明保證人與申請人關係並同意將
負擔生活費用及遣送費用。
13、如該申請案包括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應備下列文件:結婚證書及
上述第1、2、3、4、6、7及8各項所提文件。未滿16歲者不須第6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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