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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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投資環境簡介
程序 時間
開立公司銀行帳戶、登記公司員工公基金組織(Employee’s
7 2-10日
Provident Fund Organization;通常適用於20人以上之公司)等
(四)在經濟特區(SEZ)內設立之分支辦事處
分支辦事處原則上不得在印度經營製造業,但如設在經濟特區SEZ內
則不受限制,惟其業務僅限區內,不得在經濟特區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及交易。欲在經濟特區內設立分支辦事處無需印度儲備銀行許可,惟需
符合產業部門允許100%外人投資、符合公司法592-602條規定、獨立運
作、清算匯出款項時備妥規定文件等條件。盈餘於完納稅捐後,得向印
度儲備銀行申請匯出。
(五)開發經濟特區(SEZ)程序
擬開發SEZ廠商應檢附申請書及開發計畫送擬開發SEZ所在地的州政
府審查,該州檢附意見書併同申請案轉送印度商工部複審,並由印度商
工部核發同意函。
(六)廠商進駐經濟特區(SEZ)設立程序
進駐廠商應向SEZ的主管機構(Development Commissioners, DC)提
出申請,如經營自動核准項目,可由DC在2週內逕行核發核准函(Letter
of Permission)或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核准,核准函或意向書載明經
營項目、產量、第一年出口額、外匯進帳、原料、有無限制項目等;如
非屬自動核准項目,則由DC轉陳商工部商業司審核委員會(Board of
Approval)審核,該局應在45日內作准否之決定。該申請表可由www.
sezindia.nic.in自行下載。
(七)開發電子軟體園區及電子硬體園區程序
電子軟體園區( Software Technology Park , STP )及硬體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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