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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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1、聯絡辦事處為外人初入印度市場最常用之方式,其角色僅限蒐集市
場資訊、宣導該外國公司之形象與產品、促成進出口貿易及促成該外
國公司與印度公司間之技術或財務合作等。聯絡辦事處不得直接或間
接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因此不得在印度賺取任何所得,聯絡辦事處所
有開支必須從國外匯款至印度;不得購置不動產。
2、外國公司為在印度執行某項專案計畫(多為工程或市調),可在印度
成立臨時性的專案辦事處。除與執行專案有關及附帶的活動外,專案
辦事處不得從事任何其他活動。專案辦事處得在完成專案並繳納稅款
後,將專案的盈餘匯出印度。
3、分支辦事處必須為經營製造或貿易之外國公司,基於以下八個項目
之一而在印度設立:進出口貿易、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從事總公司營
業範圍內之研發業務、提供總公司與印度公司間之技術或財務合作、
代表總公司及從事貿易代理業務、從事資訊技術服務及在印度研發相
關軟體、對總公司之產品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外國空運或海運等。分
支辦事處在繳納稅款後,可將獲利匯出印度。另經印度儲備銀行核准
後,可購置及轉讓專供營業用之不動產。
(三)公司設立程序與耗時
程序 時間
1 申請股東之數位簽章證明:(digital signature certificate) 1-3日
2 申請股東識別號碼(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 1 日
3 公司名稱登記 2 -7日
4 繳交印花稅、上網填寫公司註冊表格 5日
5 製作公司印鑑 1 日
6 申請稅籍編號(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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