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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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特區管理署(PEZA)、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Zamboanga City Special Economic Zone Authority、Cagayan
Economic Zone Authority、Authority of the Freeport of Bataan及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uthority等經濟特區或自由港區登記之企業,業者
自國外進口原物料至菲國加工生產貨品,可適用東協貨品貿易協定
(ATIGA)原產地規定(例如:稅則號列前6碼改變、特定加工製程、實
質轉型等),並可適用ATIGA享有原物料進口優惠關稅。
在EO148施行細則生效之前,菲國係依照EO214規定,對於符合東協
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優惠關稅方案協議(AFTA-CEPT)所規定之含有東
協國家產製成分比率[東協區域價值含量(RVC)]達到40%者,始提供進
口原物料之優惠關稅待遇。菲國貿工部提供之案例,以輪胎業為例,A公
司自日本以5%稅率進口橡膠(稅則號列4008.21)至菲國經濟特區加工製
造輪胎(4011.90),將可適用EO148享有ATIGA優惠稅率0%進口原物料橡
膠,降低在菲銷售輪胎之成本。同理亦適用於成衣及鞋業。
(四)菲律賓第11534號共和國法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CREATE)法案
菲律賓杜特地前總統於2021年3月26日簽署「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
案」(CREATE),該法有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進
口、為微中小企業減稅,以及簡化財政激勵措施程序,有益吸引投資。
CREATE法令之重點如下:
1、稅率調整:追溯至2020年7月1日起,可課稅所得低於500萬披索(約
9萬1,777美元,1美元約合54.5披索)及總資產低於1億披索之中小企
業CIT稅率由30%立即降至20%(註:占菲國99%之微中小型企業可
望受惠),其餘企業則立即降至25%。
2、稅務獎勵:
(1)提供出口商及重要國內企業最多長達17年之獎勵措施,包括4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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