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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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六)杜特地前總統2022年3月21日簽署共和國第11659號法(RA 11659),總統
府於3月23日公布,並於公布後15日生效。該法係修訂已有85年歷史之共
和國第146號法(RA 146),又稱為「公共服務法」。杜特地前總統簽署法
案後表示,感謝菲國國會及時批准,預期該法可刺激疫後經濟復甦,創
造更多就業機會,吸引全球投資人並使菲國公共服務更加現代化。該法
將電信、國內航運、鐵路和地鐵、航空公司、高速公路和收費公路以及
機場等行業開放准許外資100%持有,不受菲國憲法規定外資所有權不得
超過40%之限制。根據本次修正法案,公共事業將僅限於電力(配電及輸
電)、石油及其產品管路輸配系統、供水及廢水處理、海港及大眾運輸等
行業,該等行業仍受外資所有權不得超過40%之限制。
(七)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CREATE)法案於2021年4月生效後,菲律賓貿
工部投資署(BOI)即著手研擬策略投資優先計畫(Strategic Investment
Priority Plan, SIPP),2022年5月24日(5月26日公布)前任杜特地總統簽
署批准SIPP之第61號備忘錄(Memorandum Order No.61 s.2022),以達成
政府改革投資政策之目標並鼓勵投資菲國產業。
SIPP所規劃之重點發展優先產業,主要以可創造民眾工作機會之產業
為主,此外更加入有助菲國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轉型需求之投資活
動,列出包括電機電子、汽車及其零組件、航太產業、商務流程外包、
工具機、鋼鐵業、化學品、農產加工、造船業、家具及成衣業、交通運
輸及物流、創新研發、環境保護、創意產業、觀光及數位科技等15個優
先發展內外銷產業。
依據SIPP可獲稅務獎勵之產業別分以下3類:
第1類:以現行「2020投資優先計畫(IPP 2020)」所列之投資活動,本項
活動如以外銷為主(70%以上產量以出口為主)可獲得14至16年
稅務獎勵優惠(4至6年之免稅期加上10年優惠稅率或所得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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