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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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八)針對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後國際情勢,(2020)
年4月下旬,經濟特區擬新增之優惠項目如下:
1、開放外國投資人進口生產所需二手機械設備;
2、免徵公司稅( corporate tax )10年;
3、免徵外資企業土地租金加值稅;
4、提供本國工業保稅倉庫設施;
5、提供設置中央廢水處理廠補助;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孟國政府於2007年規定,所有染整廠及產生廢水之醫院、工廠皆須裝置廢
水處理設備。
(二)加工出口區內土地,土地承租需付6個月租金之押金,標準廠房需付3個月
租金之押金。區內廠商在依規定完稅後,可出售生產產品之10%至國內市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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