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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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4、相關的上游產業則將視為出口業;
5、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收取額外外匯以舉辦宣傳活動,開設海外辦事
處及參與國際貿易展覽會;
6、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出口總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產業則將享有退
稅;
7、出口產品進口原材料若列入禁止/限制名單,仍可獲得進口特權;
8、在不違反政府政策的情況下可免稅進口規定數量的樣品;
9、供應於由外國貸款信狀注資的本地工業或項目的當地產品將被視為
間接出口品並可享有相關出口設施;
10、出口信貸擔保計畫;
11、處於公共和私營出口加工區的企業,可在提供外匯信用狀及支付關
稅與稅收的情況下,獲准銷售10%產品到國內市場;
12、處於出口加工區外的100%出口產業,可在支付關稅與稅收的情況
下,獲准在國內市場上售賣20%的產品;
13、被視為指標性的出口產業將獲得特別的設施及創業金資助。
(五)能源產業獎勵
1、私營電力公司,可免徵企業所得稅,為期15年;
2、能源公司將獲准在12年商業經營期內,在免付關稅、增值稅與其他
附加費以及進口許可證的費用的情況下,進口最高可達廠房及設備原
始總值10%的機器、設備及備件(當地按國際標準製造的設備除
外);
3、股票及股息將被獲准自由匯回該國;
4、國外貸款可免徵所得稅;
5、外國投資者將選擇性加入合資企業;
6、該企業將豁免於國家保險公司,Sadharan Biam Corporation (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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