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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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投資環境簡介
獲取保險/再保險之規定並按貸款人規定和公用事業自由選擇購買保
險;
7、當地註冊登記所須的文書及契約可獲豁免印花稅;
8、發電業已被列為工業項目,並可獲得所有有關特許權;
9、投資人可按照孟國投資署規定籌募當地及外來資金。
(六)其他獎勵
1、國外合作者、商號、公司及專家的技術諮詢費享有免稅特權;
2、國外貸款利息可在某些條件下享有免稅特權;
3、新投資者可獲多次入境簽證;
4、可匯回母國之股息若再投資將被視為新投資;
5、投資至少500萬美元,或將1,000萬美元不可再匯出金額轉移至任何受
承認的金融機構,可獲公民身分;
6、投資至少7萬5,000美元,可獲居留身分;
7、上市公司若轉讓股份,可豁免繳付資本利得稅。
(七)出口至歐盟、加拿大、澳洲及日本等多數先進國家可享有免配額及最惠國
待遇關稅:
1、歐洲共同市場:所有產品免關稅、免配額(武器除外);
2、加拿大:除了乳品、家禽及雞蛋外,所有產品免關稅、免配額;
3、澳洲、挪威、愛沙尼亞:所有產品免關稅、免配額;
4、日本:除了負面表列產品外,包括500餘項農產品、水產品及皮革皆
免關稅;
5、除了歐盟、日本、澳洲及加拿大同意免關稅進口孟國產品外,2005
年世界貿易組織(WTO)香港部長會議通過決議,要求已開發國家
在2008年給予包括孟加拉等32個低度開發會員國97%產品免關稅、免
配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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