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澳大利亞
P. 81
投資法規及程序
為20萬澳元。
B. 行銷顧問:合理之海外市場研究或行銷顧問費用,申請額上限為5
萬澳元。
C. 海外行銷差旅費用:補助機票款(頭等艙只可申請票款之65%)、
交通費、食宿費(每日300澳元)等。
D. 郵電費用:執行海外行銷衍生之郵費、電話費及傳真費等。
E. 試用品:為推廣產品出口所支應之試用品費用。
F. 國外智慧財產權登錄費及相關保險費:依外國政府法令應辦理智
慧財產權登錄之費用及必要之保險費。
G. 海外展覽、研討會及辦理海外據點促銷:參與國際展會、研討
會、論壇、海外據點促銷及類似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
H. 文宣及廣告費用:製作文宣品、錄影帶、廣告及網站宣傳等費
用。
I. 補助海外買主:邀請具潛力之外國買主,以利開拓出口市場之費
用,每人上限7,500澳元,每案上限4萬5,000澳元。
(二)研發稅務誘因:
澳洲政府認為研究、發展及創新係提升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因素,亦以
租稅誘因方式,鼓勵企業從事研發工作,准許企業抵免45%之費用支出。
由AusIndustry及Australia Taxation Office共同協助、輔導業者進行相關工
作。
(三)提供10億澳元協助創造就業機會:
用以鼓勵提升創業精神、出口、創造就業機會、創建小企業發展。
(四)協助參與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Major Project Facilitation):
協助並輔導企業如何參與政府採購機會及公共工程等計畫,俾利廠商
提升經營能力。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