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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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
2、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不能超過以
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
一般行政職員總數的3%。
技術職員總數的6%。
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
3、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企業需要僱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
時,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
4、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若投資者
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則其可僱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
額限制。
(二)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
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貼有1,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1份。
-護照。
-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1份。
-由柬國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民證1份。
-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能與健康良好證明書1份。
-規費100美元。
-4x6正面相片4張。
三、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目前柬國有多所國際學校,在金邊有:
(一)Zaman International School
課程到高中,學生人數約340人,以英文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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