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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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在外國人取得工作權方面,新修改投資法( Amended Law on
Investment)第18條規定,外國人如擔任經理、技術員、技術勞工,如在
當地無法聘僱同等資格的人員,均可取得工作簽證。柬埔寨之商務簽證
(Business Visa)僅有3個月,而且外籍員工不可超過公司總員工數之十
分之一,如欲多聘需額外取得勞工暨職業訓練部(MOLVT)許可。此
外,因疫情之故,柬埔寨已暫停所有免簽及落地簽措施。自110年2月20日
起開放臺灣人可申請eVISA(Type E,單次入境可停留最多30日),詳情
請參考網址https://www.evisa.gov.kh/。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需向柬埔寨駐外國使領館辦理商務簽
證,簽證費為30美元,亦可上網辦理,網址為www.evisa.gov.kh,惟
需另加7美元手續費。
2、商務簽證效期為3個月,可延長至1年,簽證費3個月為30美元,1年為
300美元。如欲在柬工作,需辦工作證。
3、2020年11月18日起商務目的入境,概分2類:
(1)具有保證函之商務人士、公司職員、技術人員及家屬等。
A. 擔保方需事先向柬國財政部或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或柬埔寨疾病管
制局申請擔保函。
B. 入境時須出示:1)持有效期內的柬埔寨簽證。2)班機表訂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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