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七)加班費:平時加班費需增加50%之薪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需加
100%。(第139條)
(八)有薪假日:(第169條)
每週休息1天。
國定假日(按:柬國每年約有27天)。
病假。
婦女產假。
年終休假。
家庭因素導致之事假7天。
(九)婦女生育假:婦女生育期間有90天產期,雇主需發給半薪。(第182條)
(十)婦女哺乳時間:婦女產後,每日可有1小時之哺乳時間,該時間可分為上
午及下午各半小時。(第184條)
(十一)外籍勞工必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手冊與勞工證,勞工證期限為1年。(第
261條)
(十二)工會:勞工不需申請即有權利成立工會。(第2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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