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馬來西亞
P. 36
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將被歸類為勞力密集產業,而不能獲得製造業執照或投資獎勵,
但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例外:
A. 附加價值超過20%者。
B. 管理、技術及監督人員比例超過15%者。
C. 業務內容被列入高科技項目者。(請參見附錄)
D. 有關方案從事或生產被列入受促進的高科技公司的活動及產品目
錄者。
E. 於馬來半島東部(吉蘭丹州、登嘉樓州、彭亨州及柔佛州之豐盛
港縣)、沙巴州或砂勞越州之投資案。
2、擴充產能與產品多元化
已領有執照的公司,欲擴充產能或從事產品多樣化計畫,須向
MIDA提出申請。
(二)外資股權分配之準則
1、股權政策
馬國自2003年6月17日起解除對所有製造業項目的股權限制,且
此一新規定亦適用於:
(1) 先前豁免申請工業執照,但其資本額已達250萬馬幣或其全職員
工已達75人,而須領取執照者。
(2) 已領有工業執照,但先前被豁免股權分配條件的公司,其資本額
已達250萬馬幣,而須遵守該條件者。
2、舊有股權限制變更
在2003年6月17日以前所約定的股權分配及外銷比率條件,將仍
舊維持,惟可向MIDA申請撤銷該等條件限制,主管機關將視個案考
慮。另有外銷比率限制的公司,可向MIDA申請增加內銷比例如下:
(1) 免關稅或國內未生產的產品,內銷比率可提高至10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