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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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投資人除須依據緬甸投資法及其相關施行細則外,「投資暨公司管理局」
(DICA)提醒注意下列相關法規可能和所投資項目有關:
1、2018年3月份國會與總統批淮了聯邦稅法,其中針對所得稅及貨物及
服務稅的稅率進行修正,並調整貨物及服務稅(類似消費稅)中所限
定的特別貨物項目及豁免項目。
2、緬甸2019年新消費者保護法於2019年3月15日發布,並於發布之日起
立即生效,惟本法第18章商品標籤規定將於發行之日後一年生效。本
法同步撤銷緬甸2014年消費者保護法(國家議會2014年第10號法)。
本法共計25個章節,內容規範了消費者及經營者關於消費品的權利與
義務,並規適用於製造商、生產商、經銷商、物流服務(例如倉儲貨
物)、零售商、批發商、出口商、進口商、服務業、廣告商(合稱經
營者)。
法律規範了1.消費者基本權利之保障、2.詳列經營者應遵守之禁
止事項、3.針對違法行為的監管及制裁之主管機關。主要負責執行消
費者保護法的機構有二,分別是消費者保護中央委員會及消費者紛爭
解決會議(該組織建立於各級政府,小自區級,大至邦級)。消費者
保護中央委員會提供消費者相關權益的保障,而消費者紛爭解決會議
則是在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紛爭。
此外,緬甸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2019年12月3日發布第2/2019號
指令,針對8組產品之標籤要求於2020年3月16日生效,包括:A組-
食品、B組-家用產品、C組-兒童用品、D組-電信產品、E組-藥
品及補品、F組-化妝品、G組-衛生用品、H組-商業設備(例
如:農業噴霧器及醫療設備)。經營者必須在商品標籤用緬文註明的
信息,包括:1.商品名稱、2.尺寸、數量及淨重、3.存放說明、4.使用
說明、5.副作用說明、6.過敏說明、7.注意事項。若無法在商品上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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