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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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環境簡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緬甸經濟特區法
緬甸另於2014年1月23日簽署頒布緬甸經濟特區法(Special Economic
Zone Law)。其中規定投資者可在經濟特區長期租賃土地,首期為50年,
期滿後可准許延期25年,共75年的期限。
該法共分為18個章節,分為:(1)名稱、相關事項與釋義;(2)目
的;(3)成立中央機構和其責任;(4)成立中央工作組和其責任;(5)
成立管理委員會和其責任;(6)建立經濟特區;(7)有關免稅區和提升
業務區的規定;(8)投資專案、投資者的責任和豁免權;(9)投資建設
項目、投資建設者的責任和豁免權;(10)對投資建設者和投資者給予進
口稅免稅和減稅;(11)解決爭端;(12)從成本中扣除繳納投資法規及程
序的稅務;(13)管理銀行及金融事宜和保險業務;(14)海關管理和檢
查商品;(15)檢疫和疫情防控隔離;(16)勞工事宜;(17)使用土地;
(18)總則。
根據「緬甸經濟特區法」第8章規定給予投資者下列租稅收減免優
惠:
稅賦種類 自由區(Free Zone)- 推廣區(Promotion Zone)
以出口為導向
企業所得稅 自營運開始前7年免稅 自營運開始前5年免稅
第2個5年期間,減免 第2個5年期間,減免
50%所得稅 50%所得稅
第3個5年期間,若將獲 第3個5年期間,若將獲
益一年內進行再投資, 益一年內進行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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