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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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稅賦類型 中國大陸 臺灣
15% ,小型微利企業為
20%。
非居民企業為20%(實際減
按10%)。國家鼓勵的重點
積體電路(半導體)設計企
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
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
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
稅。
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中國大 主要為營業稅,每月銷
陸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 售額在8萬元(起征點)
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 以下者,無須繳納營業
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增 稅。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
值稅稅率為13%; 元但未達20萬元者,根
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 據銷售額稅率1%徵收,
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 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
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 4、7、10月的月底前發
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 單)開徵。每月銷售額
貨物的適用稅率為9%; 超過20萬元,根據其營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 業性質、類別或規模經
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 國稅局認定具備使用統
對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實行 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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