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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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被創新局選定的創新實驗室享有技術基礎建設33%費用補助(郊區可
獲得50%的補助),補助金額最多達400萬以幣(110萬美元)。
3、大型公司通用類研發安排計畫: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以色列大型公
司,研發總支出超過2,000萬美元或直接聘請至少200名研發員工,其
長期研發計畫或與另一家以色列公司合作執行的研發計畫,創新局提
供研發核准支出50%的補助,獲得支持的公司無需向創新局繳還特許
權使用費(全額補助)。
4、以色列國際研發合作計畫主要為和其他國家政府設立雙邊研發基
金,使以國企業可與其他國家業者進行研發合作,雙邊基金名稱如
下:
基金名稱 合作國家 網址
BIRD 以色列-美國 www.birdf.com
CIIRDF 以色列-加拿大 www.ciirdf.ca
SIIRD 以色列-新加坡 www.siird.org.il
BRITECH 以色列-英國 www.britech.org
KORIL 以色列-韓國 www.koril-rdf.or.kr
以色列-澳洲
VISTECH http://www.matimop.org.il/VISTECH.html
(維多利亞省)
另外以色列與臺灣、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德國、荷蘭、法國、
香港及中國大陸等國家簽署有研發合作協定,與上述國家業者合作研發
的以色列公司可依向以國創新局申請研發補助。
以色列目前亦為「歐盟第7研發架構計畫」(The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 for R&D of the EU)成員,該計畫為歐盟推動研發及科技發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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