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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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投資獎勵措施
除了前述所列外人投資法之各項獎勵措施外,在沙國投資,如屬於工業投資案
(Investment for Industrial Projects)之進口機械、設備及原料等可申請免稅,
且可向沙國工業發展基金(SIDF)申請優惠貸款,目前沙國內外合資之事業
(Joint Venture)通常是投資雙方合計出資25%,向商業銀行申貸25%,所餘之50%
款項則向該基金貸款支應。
SIDF之放款年限依投資產業而有所不同,從4年到15年不等,貸款於到期後可
申請延長至5年。貸款不須支付利息,惟應支付約相當貸款總額5%之手續費,另外
每年僅需支付0.5%至1%之基金行政管理費用,可說相當優惠,因此企業競相爭取
該基金之融貸。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取消部分產業合夥人制度
沙國投資部、產業暨礦產資源部與人力資源暨社會發展部修改投資規
定,取消部分產業「沙烏地籍合夥人制度」,該等產業外國企業來沙投
資,可由外資全額投資(不必再請沙國人士擔任合夥人或企業業主)。
沙國投資部表示,沙國政府放寬限制讓外國人擁有零售或批發業
100%股權,盼經由這樣安排,吸引高端產業來沙投資,促進沙國經濟發
展多樣化,促使沙國成為國際配銷、銷售與再轉運出口之中心。
沙烏地政府雖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例如零售業或餐廳,但並非所有
產業皆可獨資,例如石油產業需和沙烏地國家石油公司(Saudi Aramco)
合作、教育產業則需有當地合夥人等。
沙政府盼經由新規定,鼓勵外國人在沙國設立生產基地,然後直接售
予消費者,使消費者能享有便利的售後服務。沙國投資部表示,適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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