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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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100%外資的商業許可要求文件包括:
1、外資公司至少在3個地區/國際市場的商業註冊影本,且須經沙烏地駐
當地大使館驗證。
2、外資公司前1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沙烏地駐當地大使館驗證。
(三)100%外資的商業許可,須滿足下列3項規定:
1、許可取得前5年內,該公司員工沙化比例須符合沙烏地人力資源暨社
會發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要
求,同時須將沙烏地員工置於資深管理階層(senior management
posts)。
2、許可取得前5年內,該公司每年須訓練至少30%沙烏地籍員工。
3、下列條件需至少符合1項:
(1)公司投資金額不得少於沙幣3億里雅(包括3,000萬里雅現金資
本)。
(2)公司投資金額不得少於沙幣2億里雅(包括3,000萬里雅現金資
本),但須滿足下列3項要求中至少1項:
A. 公司在沙烏地境內銷售的產品,至少30%須在沙烏地當地製造
(manufactured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B. 公司總銷售額(total sales)至少5%需在沙烏地成立研究或開發計
畫(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C. 成立服務中心並提供售後服務(after-sales services)。
(四)前述許可費用收取方式如下:
1、每年支付沙幣2,000里雅費用,最多5年。
2、第1年須支付MISA之投資者服務中心(investors’ relations center)1萬
里雅服務費,第2年開始每年支付該中心6萬里雅註冊費。
3、費用必須在60日內繳清,否則該許可將被註消且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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