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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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巴西之稅賦依其課徵性質可分為:
(一)稅
政府基於統治權所課徵與是否提供特定服務無關,諸如所得稅、關稅等。
(二)規費
政府基於警察權或提供特定服務所課徵之費用,諸如簽證費、學費、電費
等。
(三)捐
性質與規費類似,常係因某1行政目的而以行政命令方式徵收,諸如社會
保險費、公會捐等。
二、巴西之稅賦依其政府層級又可分為:
(一)聯邦賦稅
即聯邦政府依憲法或依行政命令得課徵者。主要有進出口稅、所得
稅、工業產品稅、金融交易稅、農地稅及社會捐等。
(二)州賦稅
即州政府或聯邦特區(即巴西利亞市)政府或依憲法或行政命令得課
徵者。主要有遺產及贈與稅、貨物流通稅及機動車牌照稅等。
(三)地方賦稅
即縣、市政府或聯邦特區政府或和聯邦特區依憲法或依行政命令得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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